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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个人回忆自己的过往时,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悔不当初的情绪,尽管让人懊悔的事情会随着时间慢慢消逝,而对我们的主人公阿米尔来说,时间并不能改变一切,1975年那个阴云密布的寒冷冬日发生的事情会自己爬上来,那年阿米尔十二岁。
下面开始今天的共读:《追风筝的人》的第1至4章。
本次推荐阅读时间为20分钟左右,覆盖原书的第1页到第34页。
第一章
这一切还得从一个电话说起。今年夏天的某天,阿米尔的朋友拉辛汗从巴基斯坦打来电话,让他回去探望他。这个电话让现在生活在旧金山的阿米尔想起了故乡喀布尔,以及曾经对他说出“为你,千千万万遍”的哈桑,那个追风筝的人。
第二章
阿米尔童年的记忆都和哈桑有关,他们会一起坐在树上恶作剧,边吃桑葚干边用镜子的碎片反照进邻居的家里。在阿米尔的怂恿下,哈桑还会用弹弓射邻居家的狗。哈桑的父亲阿里对此非常生气,但哈桑却从来不会说是阿米尔的主意。
阿米尔的父亲是一个成功的商人,他们家在喀布尔算是数一数二的豪宅,家里经常高朋满座,而拉辛汗就是他父亲最好的朋友和生意伙伴。
哈桑和他父亲是家里的仆人,住在花园的泥屋里。1964 年某个寒冷的冬日,正是在这间小屋,哈桑的母亲莎娜芭生下了他。阿米尔的妈妈因为生产时失血过多而离世,哈桑则在降临人世不到七天就失去了母亲——她跟一群江湖艺人跑了。莎娜芭是阿里的表妹,比他小19岁,他们都是哈扎拉人,这是阿富汗的一个少数民族,他们的长相跟阿富汗的主要民族普什图人大不一样,有点像蒙古人。阿里的半边脸是麻痹的,有一条腿也因为患小儿麻痹症走路一瘸一拐,然而莎娜芭却出落得美貌动人,据说她非常讨厌阿里,这样的结合有点匪夷所思,所以莎娜芭抛家弃子的事情也没人感到奇怪,只是哈桑从此饱受嘲笑,不仅因为他的母亲品行不洁,而且因为他的外貌——他生下来就是兔唇。
阿米尔的父亲请了喂过阿米尔的奶妈给哈桑哺乳。阿里提醒他们,喝过同样的乳汁长大的人就是兄弟,这种亲情连时间也无法拆散。他们在同一个院子里的同一片草坪上迈出第一步。在同一个屋顶下,他们说出第一个字。阿米尔说的是“爸爸”。哈桑说的是“阿米尔”。
1975年发生的事情,以及随后发生的一切都在这些字里埋下了根源。
第三章
阿米尔的父亲身材高大,孔武有力,是一个敢想敢做的人。1960年代晚期,他在没有请建筑师的情况下,自己亲自设计建造了一座恤孤院,支付了所有费用,三年之后恤孤院真的建成了。
他随心所欲地打造他周围的世界,唯独对阿米尔不太关心,平时很少跟他说话,有时反而会对哈桑关爱有加。在仅有的几次父子交流中,阿米尔把上伊斯兰课学到的东西讲给父亲听,说喝酒是很大的罪过,阿米尔的父亲不以为然,他说,罪行只有一种,那就是盗窃,其他罪行都是盗窃的变种。“当你杀害一个人,你偷走一条性命,你偷走他妻子身为人妇的权利,夺走他子女的父亲。当你说谎,你偷走别人知道真相的权利。当你诈骗,你偷走公平的权利。”他这么告诉儿子,他认为没有比盗窃更十恶不赦的事情了。他自己的父亲,也就是阿米尔的爷爷,曾经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法官,但有一天,有个窃贼溜进了屋子,被发现后将阿米尔的爷爷杀害了。这桩悲剧发生时,他才六岁,因此他最痛恨的就是盗窃。
面对父亲的冷漠,阿米尔只有埋首母亲留下的书堆,把读小说和诗歌当成生活最大的乐趣。鲁米,哈菲兹,萨迪,维克多·雨果,儒勒·凡尔纳,马克·吐温,伊恩·弗莱明。读完母亲的藏书之后,他开始用零花钱买书。
阿米尔的父亲是一个球迷,他认为真正的男人——真正的男孩——应该像他小时候那样踢足球去,那才是值得付出热情的玩意儿。为了激起阿米尔对足球的热情,他替他报名参加球队。但阿米尔变成了球队的负担,不是传丢了球,就是挡住队友的进攻路线。但他父亲从不放弃。当意识到阿米尔即便当一个球赛的观众都不合格时,又带他去看阿富汗传统的叼羊比赛。技艺精熟的骑士必须在混战中夺得一只屠宰后的羊或牛,驮着它全速绕看台疾跑,然后将其丢进得分圈。在他后面,会有另外一群骑士追逐着他,竭尽所能——脚踢、手抓、鞭打、拳击——试图将牛羊夺过来。在这场比赛中,有一个骑士从马背上跌落,随即被其他马踩死,这样可怕的景象让阿米尔放声大哭。
阿米尔的父亲对他失望至极,他跟拉辛汗的谈话被阿米尔偷听到了。他说看到邻居的孩子欺负阿米尔,是哈桑挺身而出帮他还击,当他问哈桑脸上的伤是怎么回事时,阿米尔却说是他自己摔了一跤。他认为阿米尔不仅不会保护自己,还缺少诚实的品质。
第四章
阿米尔的父亲生于 1933 年,就在那年,一对来自喀布尔名门望族的年轻兄弟,开着跑车一路狂飙。他们抽了大麻,喝了法国葡萄酒,醉意醺然,又有些亢奋,在去往帕格曼的途中撞死了一对哈扎拉夫妇。警察逮到了这两个青年,连同罹难夫妻那个五岁的遗孤,带到阿米尔的爷爷跟前,他将那个孤儿收养在自己家里,他就是阿里。
阿里和阿米尔的父亲一起长大,他们小时候也是玩伴,不过阿米尔的父亲从来没有提到阿里是他的朋友。阿米尔也从来没有认为他与哈桑是朋友,尽管他们关于童年的记忆中都有彼此存在。他们一起蹒跚学步,一起在院子里彼此追逐,玩捉迷藏,玩警察与强盗,玩牛仔和印第安人,一起折磨昆虫……他们第一次看西部电影也是两个人,看的是约翰·韦恩的《赤胆屠龙》。
阿米尔上学以后,哈桑留在家里,帮阿里做些杂务。放学后,他们会在山丘上碰头,尽管哈桑目不识丁,但对那些谜一样的文字十分入迷,那个他无法接触的世界深深吸引了他。阿米尔会给他念诗歌和故事,在树下一坐就是几个钟头。哈桑最喜欢的书是《列王纪》,一部描写古代波斯英雄的 10 世纪的史诗。他通篇都喜欢。
1973年7月某天,阿米尔开了哈桑一个玩笑,他假装念着书,像平常那样翻着书,可是念的是自己杜撰的故事。哈桑对此一无所知。完了之后,阿米尔问他是否喜欢这个故事,他拍手叫好。这让阿米尔深感意外,同时又有些感动。
当天夜里,阿米尔写了人生中第一篇短篇小说,当他把故事拿到父亲面前时,父亲却不屑一顾,这让阿米尔受到了伤害,反而是拉辛汗看完故事后专门给他写了一封信鼓励他,这才让阿米尔好受了一些。
阿米尔又把故事念给哈桑听,“安拉保佑,你肯定会成为伟大的作家。”哈桑这样说,“全世界的人都读你的故事,你会很伟大、很出名。”阿米尔很高兴。但哈桑提了一个关于故事情节设置的问题,指出了故事里的一个破绽。阿米尔没能回答这个问题,因为突然之间,阿富汗地动山摇,一切都变了。
好了,书友们,今天的好书共读就到这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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